本报讯家住北京宣武区广义里的钟某及十几岁的儿子,日前被宣武法院“轰”回了西城区的家,腾出的房子还给其妻姐商大夫。
1985年底,商大夫的妹妹与钟某结婚。因婚后无房,就搬到宣武区广义里商母承租的两居室内与商母共居,一住就是7年,1992年,钟某单位分了一间位于西城区的平房。钟嫌房小,起居不便,一直迟迟未搬。直到去年初,钟妻患病撒手人寰。商母可怜外孙丧母之痛,仍将他留在身边,钟某也跟着儿子住丈母娘家。今年年初,商母将两居室的承租人变更给大女儿商大夫,为此引起钟某的不满,扬言:你女儿一死,你就赶我走,休想。虽以商大夫的名义承租该房并由她交房租,但因无法居住,她只得在外另租房。今年7月,商大夫将妹夫钟某与外甥一起告到法院,要求他们腾房。
钟某向法院辩称:我结婚后一直与岳母住在广义里的两居室内,现在儿子正在附近上学,搬到西城区后肯定不便,故不同意搬出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:双方争议的两居室现承租人为商大夫,故商有合法的居住权,鉴于其妹已去世多年,钟某已在本市另有住所,故判决钟某父子从争议之两居室迁出。搬至其单位分给的平房,并将个人财物一并搬出。钟某父子不服,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。目前,二审已审理终结,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。